2011年职称初评评审后续工作安排
各初评组:
初评评审已经基本结束,现将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1、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初评上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,具体材料如下:
(1)初评汇总表(初评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)(书面及电子版);业绩统计汇总表(书面及电子版)
(2)初评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,包括申请表、简表(书面及电子版)、教学业绩确认表、资格审查表、业绩统计表及科研、论文、获奖等证明材料1套;(其中申请表、简表、教学业绩确认表、资格审查表、业绩统计表不要装订到附件材料中)
(3)教授会议所有候选人排序结果(加盖单位公章);
(4)初评通过人员材料集中公示的时间、地点(加盖单位公章);
(5)初评组及教授会议成员名单(加盖单位公章)。
2、初评通过人员材料公示
各初评组应将所有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公示,并将公示的时间、地点上报人事处,初评通过名单可通过校园网或橱窗进行公示,学校将组织集中核查。
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均可书面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反映问题,联系人:丁晓华,联系电话:6107。
凡出现抄袭剽窃、伪造数据、篡改造假、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,将实行一票否决制,取消评审资格,评审通过者予以撤消。
3、资格审查
学校于6月1日至3日集中组织资格审查工作。
4、同行专家评审(6.7-6.24)
(1)初评通过人员应填写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基本信息栏,共准备正高5份,副高3份,
(2)正高职初评通过者应提供5篇代表作全文材料,副高职初评通者应提供3篇代表作全文材料,共准备正高5份,副高3份。
(3)正高职材料由人事处统一送外评审,每人需交纳1550元专家评审费,由初评组收齐后与每人5套材料一并于6月5日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科。
(4)申请副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委托院(系)送审,聘请3位与北航水平相当不同高校具有正高职的在职同行专家评审。
(5)副高职同行专家鉴定评审结果请于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。
人事处师资科
2011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