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到人事处414领取拟录用通知书。
2、拟录用人员持拟录用通知书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、学历学位认证、海外工作证明(具有海外工作经历人员提供)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到人事科424开具接收函,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“短期存档”要求,将个人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,办理存档。
3、已办理存档业务人员,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《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》,将就业落户材料提交人事科审核,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。
4、留学回国人员持拟录用通知书、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。
专任教师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申请提前入职,下载填写《留学回国人员提前入职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、学历学位认证、海外工作证明(具有海外工作经历人员提供)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经用人单位批准,人事处审批,可以先办理入职手续。